6月26日下午,广州第二批供地竞价出让。经过多轮竞价,荔湾区浣花路以南、花地大道南以西AF0215059地块(蕙兰苑)由广州市埔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约14.29亿元竞得,楼面价约26369元/㎡(未扣除配建),溢价1.42%。

企查查显示,广州市埔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股东是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成立时间为2014年4月3日。
据了解,该地块计容面积为54180㎡,容积率≤4.9,绿地率≥30%,建筑密度 ≤35%,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R2)。挂牌起始价为140868万元,起始楼面价约26000元/㎡。

另外,地块规划要求如下:
1、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规划条件中AF0215059地块的幼儿园(含托儿所),并按照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018年2月13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2019年11月14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以及《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的通知》(穗建房产〔2017〕499号)的要求进行建设,幼儿园(含托儿所)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AF0215059地块中幼儿园(含托儿所)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需按规划条件配建AF0215059地块中的其它商业设施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准,按出让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设置在首层,最终以批复的设计方案为准),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竣工和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
3、竞得人须按相关建设要求负责配建花地大道—浣花路环形人行天桥,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的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相关接管单位。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该人行天桥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须按规划条件配建市政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并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竣工和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签订该地块市政道路、绿化用地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