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受社会经济发展承压和出生率普遍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市人口倒挂突出、人口流动性大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性扭转,我市现行入户政策体系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求。《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大幅降低居住证和参保年限条件,让更多农业转移人口能够得到东莞户籍身份,有利于推动外来人口形成和强化“我是东莞人”的家园意识,主动融入东莞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意见》内容
《意见》共分为5条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在职人才入户限制、强化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将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居住证年限累计满5年、社保年限累计满5年,又称“双五”入户)调整为:非莞户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规定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我市。
(三)放宽在职人才入户限制。规定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年龄条件,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类技能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放宽至5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高级工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中级工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四)强化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保障服务供给、强化监督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