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五一小长假的第一天,又有三地同日发布购房支持政策。
5月1日,江苏南京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其中提出,常州、扬州等9个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在南京市区域购自住房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南京缴存职工在这9个都市圈城市购自住房,可参照在南京本市情况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同日,江苏无锡发布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符合条件的“卖旧买新”家庭,出售的原有住房可不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的限制,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给人才20万—50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支持。
另外,广东中山也优化了房地产政策,其中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优化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政策。
南京都市圈公积金互认互贷
5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其中提出,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对于贷款额度,新政明确,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均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对于政策出台背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了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南京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特制定本政策。
另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其中提出,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政策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此外,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无锡支持“以旧换新”
5月1日,无锡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